永嘉縣“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4年8月4日3時58分,在104國道永嘉縣甌北高速出口附近發生一起牌照為贛CXXXXX的大貨車與牌照為浙KXXXXX的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小貨車駕駛室內3人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永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根據規定對事故直接責任進行調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溫政發〔2013〕68號)的規定,溫州市于8月13日成立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安監局紀檢組長趙新華任組長,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運管局等部門人員組成的的永嘉縣“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和技術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莫XX,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XXX,身份證號:XXX,駕駛證檔案編號:XXX,準駕:B2,駕駛證狀態:正常,初次領證日期:2010年8月10日,核發機關:貴州省安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事故中駕駛贛CXXXXX重型廂式貨車。
2.王XX,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漢族,住XXX,身份證號:XXX,駕駛證檔案編號:XXX,準駕:C1、D,駕駛證狀態:違法未處理,初次領證日期:2009年12月8日,核發機關: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事故中駕駛浙KXXXXX號輕型廂式貨車,并于事故中當場死亡。
3.朱XX,男,1951年10月12日出生,漢族,住XXX,身份證號:332529195110120013,系事故中浙KXXXXX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室內乘坐人員,并于事故中當場死亡。
4.柳XX,女,1980年5月6日出生,漢族,住XXX,身份證號:332529198005066020,系事故中浙KXXXXX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室內乘坐人員,并于事故中當場死亡。
(二)車輛基本情況
贛CXXXXX重型廂式貨車,車主:XX汽運有限公司,核定載人數:3人,核定載質量:4950Kg,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12月,交強險承保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險單號:XX,有效期:2014年5月26日0時至2015年5月25日24時。
浙KXXXXX號輕型廂式貨車,車主:王XX,地址:XX,核定載人數:2人,核定載質量:990Kg,檢驗有效期至2015年1月,交強險承保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景寧支公司,保險單號:XX,有效期:2013年8月15日0時至2014年8月14日24時。
(三)XX汽運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XX汽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1日,位于XX,工商注冊號XX,法定代表人XX,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設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3月19日);二手車交易;貨物運輸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四)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104國道1883KM+770M永嘉縣東甌街道和一村地方,104國道呈東西走向,柏油路面,雙向四車道,道路設中心劃有雙白線,雙白線之間寬0.60米,雙白線的西側劃有中心單黃線,中心無隔離,機動車道寬14.00米(每條車道寬3.50米),道路兩側均有路肩,北側路肩寬為1.50米,南側路肩寬為2.00米,道路南側為河道,北側為民房。該路段限速70公里/小時。
二、事故發生基本情況
2014年8月3日20時許,莫XX駕駛贛CXXXXX號重型廂式貨車載貨自浙江省永康縣開往浙江省永嘉縣甌北鎮方向。8月4日凌晨3時55分,途經104國道1883KM+770M(永嘉縣東甌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勞致注意力不集中,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由王日興駕駛的浙KXXXXX號輕型廂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浙KXXXXX號輕型廂式貨車上駕駛員王XX和乘坐人員朱XX、柳XX三人當場死亡且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莫XX駕駛超載(核載:4950Kg,實載:21485Kg)且制動技術不符合標準的肇事車輛,途經事故路段,由于疲勞致注意力不集中,將車駛入對向車道內與對向來車發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王XX駕駛的浙KXXXXX號輕型廂式貨車雖然制動存在安全隱患,不符合技術要求,但與事故無因果關系。而該車內實際載人數超過核定載人數(核載2人,實載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二)間接原因
XX汽運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和駕駛員簽訂過任何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對駕駛員進行公司內部備案,未對聘用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和從業經歷進行過任何了解,未對駕駛員進行過任何形式崗位技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面的學習和培訓。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為,這是一起較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駕駛人莫XX因超載,且疲勞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跨越中心實線駛入對向車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建議交警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追究刑事責任。
(二)駕駛人王XX超載駕駛,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鑒于其已經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責任。
(三)XX汽運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和駕駛員簽訂過任何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對駕駛員進行公司內部備案,未對聘用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和從業經歷進行過任何了解,未對駕駛員進行過任何形式崗位技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建議當地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予以處理。
(四)本起事故發生于凌晨4時左右,且道路安全設施符合要求。經調查認為,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切實采取監管措施,盡到監管責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永嘉縣交通運輸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根據實際道路交通狀況對部分事故多發路段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完善;加大行車上路檢查力度,尤其是加強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檢查密度、頻次,切實確保行車安全。
(二)永嘉縣公安交警部門應加強執勤空擋管理力度,嚴查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加強對車輛超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
(三)XX汽運有限公司應加強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加強對掛靠車輛、掛靠司機的安全監管。高度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技能水平。
永嘉縣“8?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