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鐵路局“7.13”責任較大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況
2007年7月13日下午,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工務段哈南線路車間長壽工區6名職工,在哈爾濱南站四場上行峰下三道第二緩行器和第三緩行器之間,進行更換配件、螺栓涂油、復緊整修、利用電鎬對線路吊板進行整治的線路維修作業。15時52分,上行駝峰解體CZ06次作業至第11項3道-4輛時,溜放車輛將正在作業的5人撞軋,其中帶班班長頭部被軋斷,當場死亡,一名線路工右腿膝蓋以上軋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另外3名線路工被刮碰,構成輕傷。現場防護員驚慌失措,沿場內平過道跑向車間報信,橫越14道時被第14項解體溜放的9輛車組撞倒并攔腰軋斷,當場死亡。
(二)原因分析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哈爾濱工務段長壽工區嚴重違反《鐵路工務安全規則》,在溜放作業頻繁、防護距離明顯不夠的駝峰咽喉區進行整修作業;現場防護員中斷瞭望,沒有發現溜放車組到來并及時報警,導致安全防護失效;駐站聯絡員嚴重失職,當與現場防護員聯絡中斷時,沒有及時通知身邊的調車區長采取應急措施,最終導致6名施工人員被車輛撞軋。
(三)事故定性定責
該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輕傷,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調理》第三條規定,本起事故構成較大事故。
該事故列哈爾濱鐵路局責任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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