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5?1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5月10日11時左右,在貴陽云城置業有限公司的“云城尚品”項目A3-3組團21號樓工地,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安裝拆卸工人在拆卸施工升降機時發生一起1人高處墜落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9.6萬余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017年5月17日,白云區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調查。
事故調查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人員深入事故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清了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相關工程基本情況:
“云城尚品”建設項目占地132.62畝,建筑面積61.8萬㎡,用地性質為住宅兼容不大于15%商業,容積率5.5。該地塊共23棟樓,其中22棟為住宅、1棟為商業酒店,已全部封頂。“云城尚品”項目A3-3組團21號樓主體已完工,按照工程進度,在2017年5月6日,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按照《施工升降楓拆除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何江華(現場技術負責人)組織2名安裝拆卸工人開始對21號樓的施工升降機進行拆卸(期間,在5月7日監理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何江華等人在拆卸施工升降機時有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截止5月9日,施工升降機已拆卸至4樓。
(二)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的基本情況:
名稱:貴陽云城置業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住所: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同心路1棟
法定代表人:任紅軍
成立時間:2015年9月10日
營業期限:2015年9月10日至長期
經營范圍:土地開發整理、房地產開發;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承包與分包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13356397467H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520113201310140101(有效期:至2017年6月17日)
2、總包單位的基本情況:
名稱:重慶市渝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重慶市萬州區王牌路398號
法定代表人:劉一丁
成立日期: 1998年06月08日
營業期限:1998年06月08日至永久
經營范圍:從事建筑相關業務(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執業),銷售鋼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D250041741 有效期2021年01月03日,建筑工程總承包壹級。
安全生產許可證:
(渝)JZ安許證字[2016]009219-04(2016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5001012876229817
3、監理單位的基本情況:
名稱:重慶市中泰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經開園禮嘉鎮白馬新村B1-1號門面
法定代表人:周梅蘭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14日
營業期限:1999年06月14日至2019年06月14日
經營范圍:工程監理(甲級),建設工程技術咨詢服務,設備監理,工程項目管理,設計監理,項目管理,施工監理等
資質證書編號:B150001588(有效期至2019年8月26日)
4、施工升降機單位基本情況:
名稱: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青年路146號城南楓竹苑6棟1單元9層1號
法定代表人:白建華
營業期限: 2014年8月14日至長期
經營范圍:建筑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銷售及租賃。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2017年5月10日上午,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組織何江華(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號:黔G042015031754)等3名安裝拆卸工人繼續拆卸A3-3組團21號樓施工升降機。11時00分左右,何江華在拆卸施工升降機4樓的附著裝置時(離地高差約17米),未佩戴安全帶,不慎墜落至地面,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情況
1、搶險救援情況:事故發生后,重慶市渝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立即組織人員將傷者何江華送往清鎮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區政府相關領導和公安分局、安監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和善后工作。
2、善后處理情況: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遇難者家屬得到妥善安置和安撫,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何江華在拆御“云城尚品” A3-3組團21號樓施工升降機時,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帶,導致事故的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單位對“云城尚品”項目的A3-3組團21號樓施工升降機拆卸安全監管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組認定,白云區“云城尚品”建設項目“5·10” 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何江華,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在拆卸施工升降機時違章操作,未佩戴安全帶,不慎墜落死亡,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由于本人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2、何家勇,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經理。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領導責任,建議依據《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由白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何家勇行政處罰。
(二)對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拆卸“云城尚品”A3-3組團21號樓施工升降機過程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建議依據《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由白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貴州江利云峰建筑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事故發生暴露出“云城尚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上的漏洞,為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確保我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云城尚品”項目建設的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整治隱患;二是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完善安全生產防護設施;三是加強教育培訓力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三級教育培訓,確實提高全員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二)吸取事故教訓,提高思想認識。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區建筑領域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動,增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