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分公司承包商硫化氫中毒事故
1)事故經過
2008年7月11日,某石化分公司排水車間CPI裝置東側一排油泥井的排水管線因檢修后管口沒有恢復疏通(在拆除緩沖池污水線時,由承包商----某煉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進行封堵),造成排水線不通。15時30分左右,排水車間設備工程師盧××通知監理陳××,要求安排人員進行疏通。16時30分,監理陳××打電話給煉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改制單位)現場負責人王××,要求王××安排正在現場作業的臨時工王××疏通油泥井排水線。
7月12日8時00分左右,臨時工王××、丁××到達排水車間CPI裝置東側排油泥井處(井深3 m,井口直徑0.7 m),在未開具受限空間作業票、未配備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開始作業。王××沿著井壁上的固定扶梯下到井底,用鐵桶清理油泥,丁××負責在井上用繩索往上提,大約提了十幾桶。這時王××發現油泥下面有水泥塊并有冒水現象,便停止作業,從井下上來。
9時30分,臨時工王××向經過現場的監理陳××反映井里有水,陳××打電話給排水車間,要求派人協助,當時正值周六,車間管理人員休息,僅留有一個值班人員。10時09分王××來電話時,臨時工王××又向其說明了井下的情況,并打算用鋼管將水泥搗碎。
隨后,臨時工王××在井上用鋼管用力撞擊井里的水泥塊,并用繩子系著水桶在井里上下活動,目的是使井里的氣體排出,隨后又趴到井口去聞,確認沒有異常氣味。
10時20分左右,臨時工王××沿著井壁上的固定扶梯下至井底,隨即暈倒。丁××見狀馬上呼喊救人,在附近作業的臨時工李××、王×、喬××3人趕來救援。李××趕到后,在沒有佩戴任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下井救人,也暈倒在井下。隨后王×用繩索拴在腰上下井救人,也暈倒在井下,隨即被救上來,送往醫院。
10時25分左右,現場人員撥打120、119急救電話。10時30分左右,石化消防支隊趕到現場后,佩戴呼吸器進入井里將兩人救出,送往醫院搶救。臨時工王××、李××兩人經搶救無效后死亡,王×經救治后脫離危險。
7月17日經現場取樣后測定,該油泥井井下3 m處硫化氫濃度為411 mg/m3 (工作場所最高允許濃度為10 mg/m3)。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①作業人員在未開具受限空間作業票的情況下,不佩戴防護用品進入油泥井底進行疏通作業,因污水流入井底,釋放出大量硫化氫,導致硫化氫中毒死亡。
②現場救援人員缺乏應急救援常識,在未佩戴防護器具的情況下,相繼下井救人,導致1人死亡,1人中毒。
(2)間接原因
①對外來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形式單一,沒有針對特定群體(農民工)采取針對性的教育形式,培訓教育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導致外來施工人員缺乏硫化氫防護和應急救援常識。
②作業單位未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單位負責人未到車間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未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指派作業監護人,未制定硫化氫中毒事故應急預案,對工人的違章作業行為未加制止,導致工人中毒死亡。
③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在現場巡查的監理人員沒有制止工人的違章作業行為,在現場不具備作業條件的情況下允許工人施工。
④排水車間對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排水車間在作業期間沒有派人到施工現場,未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未能及時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
3)事故教訓
(1)加強對承包商、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落實相關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措施。
(2)嚴格執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落實“許可證”、“安全監護”等各項管理制度。
(3)普及硫化氫防護與應急救援知識,制定、完善并落實“硫化氫中毒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