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壞泄漏事件調查報告
2014年6月30日,大連岳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單位,以下簡稱岳林公司)在金州新區路安停車場附近進行管道定向鉆穿越施工作業時,將中國石油管道分公司大連輸油氣分公司正常運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線”管道(直徑φ711)鉆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邊公路流淌,進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網。部分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統流向寨子河,在輕軌橋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時20分閃爆著火,22時20分熄滅;另有部分原油沿污水系統進入金州新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在第二污水處理廠截留回收。事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沒有造成大氣環境污染,沒有對海洋造成污染。
??????? 4.泄漏涉及的城市排水管網相關情況
??????? 雨排管網:由城富街(學府南路停車場)-遼河中路- 寨子河;雨水管線共3067m,管道材質為鋼筋混凝土;檢查井67個。
??????? 污水管網:由城富街(學府南路停車場)-遼河中路- 芳源街-保稅區-黃海中路;污水管線共4648m,管道材質為鋼筋混凝土;檢查井105個。
??????? (一)原因分析
??????? 1.直接原因
??????? 新大一線輸油管道被第三方擅自違章施工鉆破,導致原油泄漏。
??????? 調查了解到,原頂管作業(定向鉆)施工方案穿越深度為地面以下4.5m,由于第一眼作業過程中穿越鉆進不順利,將鉆頭調高為3.5m后連鉆兩眼又不成功,第四眼鉆進時,施工單位岳林公司現場變動鉆孔深度和位置,將原定穿越深度升高至2.8m。在鉆進過程中由于鉆頭鉆遇管道受阻,地面震感強烈,岳林公司經理在接到現場工程經理情況報告后,沒有對穿越施工風險引起重視,沒有進一步排查原因,反而強令現場繼續按2.8m施工,把原油管道打漏。管道泄漏后,由于現場人員攜帶設施匆忙撤離,鉆頭、鉆具拔出后,管道被鉆處形成開放式破口,加速了原油泄漏。
??????? 2.管理原因
??????? 1)現場施工未采取監護措施。按規定,實施穿越施工時,應由管道運行單位開挖探坑進行可視化管理,并派專人監護施工,但管道運行單位未得到具體施工信息,沒有實施上述措施。
??????? 2)管道巡護未能發現施工跡象。巡線員日常采用徒步方式對12#-18#樁管線兩側各5m范圍巡視。由于該管段位于路安停車場內,巡線員日常巡視沿停車場護欄外公路,隔著種有大量松樹的綠化帶瞭望。巡視線路距定向鉆機擺放位置近50m,巡線員不能發現施工車輛及人員。
??????? 3)未能及時圍堵住泄漏原油,致使原油進入地下雨排和污排系統。泄漏油品為中東阿曼油和俄油混合油,油品輕質組分含量高、凝點低、流動性強,短時間內流過停車場和城富街,現場初期應急缺少有效污排雨排井口封堵設備、工具,導致泄漏原油大量進入雨排污排系統。雨排系統距離寨子河約3km,泄漏原油較短時間到達寨子河,形成污染并在輕軌橋下閃爆著火。
??????? 4)沒有嚴格執行管道分公司第三方施工監督管理有關規定。新港站人員獲悉第三方建設合建站和管道穿越施工信息后,沒有按照《管道線路第三方施工監督管理規定》(GDGS/ZY62.03-01-2010)向大連輸油氣分公司報告并填寫《第三方施工信息表》,沒有向施工單位送達《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告知書》,對第三方施工敏感性不強,沒有在準許施工作業前加強巡護,沒能及時發現施工單位的違規施工行為。
??????? 5)沒有認真貫徹執行大連市政府工程施工聯合審批規定。1月23日,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大連市石油天然氣、危險化學品管道相關區域工程施工聯合審批暫行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大連輸油氣分公司沒有深入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沒有結合文件要求對第三方施工審批流程做出相應調整。《通知》中明確了穿跨越管道施工、管道中心線兩側埋設地下電纜、光纜作業(第二條)要執行聯合審批程序,但新港站有關人員在施工單位未提供聯合審批手續、缺少聯合施工審批“通知單”的情況下,與建設單位私下溝通,要求對方按大連輸油氣分公司內部規定報批施工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給對方提供了錯誤信號,違反了《通知》中提出的“工程施工申請的聯合審批”需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審批的有關規定(第四、五條)。按照《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需由施工單位報聯合審批牽頭單位并組織協商確定(第八條),待雙方同意并簽訂“安全保護協議”后,出具聯合施工審批“通知單”(第九條),各相關部門接“通知單”按職責進行施工前期審查,然后再以召開聯合審查會議的形式進行審批,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后,以會議紀要印發(第十條)。
??????? 6)防止溢油進入地下管網的封堵設施、物資不足。管道分公司水上應急物資主要存放在一、二級物資儲備庫,管道沿線輸油站只配備了防汛應急物資,如編織袋、鐵鍬、木樁、排水泵等,雖為臨近水域站隊配備了溢油應急物資,但數量很少。大連輸油氣分公司2014年4月15日組織應急演練時,針對地下管網、溢油回收增加了相應的應急物資,暫存在新港站。但從此次事件應處置急情況看,油流封堵、地下管網通風、溢油回收應急物資明顯不足。
??????? 7)應急預案缺少地下管網走向信息。大連輸油氣分公司應急預案中,沒有將溢油可能進入的雨排污排地下管網系統調查清楚,對地下管網走向及入海口位置不清,致使對溢油后油品流向、影響區域以及后果不能及時判斷。
??????? 8)事件初期應急行動中,聯動組織協調效率不高。本次應急過程中,由于現場既有政府部門參與、又有其他單位協助,企企聯動、地企聯動沒有形成統一指揮系統,現場應急指揮部分組分工不明確,人員標識不清,影響應急秩序和效率,初期應急指揮存在混亂現象。在泄漏點處置初期,現場圍觀人員較多, 存在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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