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定后未進行一個測回測量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36
事情經過:1996年,測量人員在4309運順南段標定開門中線,當掘進100米時,發現巷道方位偏差10,造成1.8米的中線偏差事故。
原因分析:
1、第一次標定開門中線時,未對標定數據進行復算,標定數據錯誤,標定中線后,現場未進行標定后一測回的復測,導致標定錯誤未被及時發現。
2、開門后,第二次標定中線時間過長,造成事故擴大,最終巷道偏差1.8米 。
3、第一次標定開門中線時測量人員不足,僅有2人現場標定,不具備檢驗校核條件,是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
預防措施:
1、現場推算標定數據,必須經另一測量人員復算,確認無誤后方可標定。
2、標定測量后,必須對標定目標進行一個測回的復測。
3、工程開門施工4--8米時,測量人員必須進行第二次標定測量。
4、用儀器進行井下標定時,人員不得少于4人;用皮尺或鋼尺標定時,人員不得少于2人。
案例37
事情經過:1990年,47運測導線、延伸中線時方位撥錯1度,一周后再次標定時發現錯誤,造成巷道偏差大、巷道刷幫。
原因分析:
進行事故分析時,找不到現場標定原始記錄,無法確定是標定數據計算錯誤,還是撥角錯誤,經分析,原因如下:
1、現場標定測量不規范,沒有標準的原始記錄。
2、撥角后未對標定中線進行一測回復測,撥角錯誤未及時發現。
3、工程開門后沒有按規定及時進行第二次標定檢查。
預防措施:
1、進行標定測量時,必須要有標準的原始記錄簿。
2、現場計算標定數據時,要另外一人進行校核無誤后,方可進行標定;標定測量后,必須對標定目標進行一個測回的復測。
3、工程開門施工4--8米時,測量人員必須進行第二次標定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