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集礦“7.3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
2001年7月31日13時50分,孔集礦-530m水平西四采區B11b東翼二階段采煤面切眼聯絡斜巷掘進時發生了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現場6名工人遇難。
二、事故原因
經認定是一起責任事故。測氣員觸犯了20條紅線第十四條“個人違章作業造成他人死亡”,并觸犯84條較嚴重“三違”中的第6條規定“特殊崗位班中脫崗或睡崗的”規定;通風區觸犯了20條紅線第一條“瓦斯超限作業,隱瞞瓦斯超限”規定;燈房和現場施工人員觸犯了20條紅線第十三條“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回風順槽及回風流中,電氣設備失爆(五類)”規定。
(一)直接原因
1、對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嚴,當班瓦檢員嚴重失職,未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提前脫崗,未發現現場瓦斯超限。
2、該礦-530mW4B11bE2切眼聯絡斜巷掘進遇斷層后瓦斯涌出量相對增大,局部通風方式不合理,風量不足,不能有效排出該巷道瓦斯,致使事故前三班瓦斯濃度一直處于臨界狀態。
3、壓風引射器擺放位置不當(距迎頭5.3m),致使工作面風流部分循環,造成迎頭瓦斯濃度逐漸增大,達到爆炸界限(當日10時許測定瓦斯濃度:引射器前方1m處為6%,后方5~6m處為10%以上)。
4、瓦斯超限后,現場作業人員未及時撤出,礦燈失爆產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間接原因
1、礦燈的管理和使用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多數礦燈超期使用,存在礦燈失爆現象;礦井調度系統不暢,不能有效調度并準確掌握該面瓦斯超限后撤人情況。
2、對瓦斯災害的認識不足。該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對如何防范及處理瓦斯超限未作具體規定,局部通風方式不合理;施工措施審批把關不嚴;該面事故前幾班瓦斯濃度一直處于臨界狀態未引起重視,未采取有效措施。
3、安全培訓教育不力,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現場安全管理不嚴。施工現場供風量不足;跟班隊長及施工人員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仍違章生產。
三、防范措施
1、完善制度,狠抓落實。測氣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和一班三匯報制度。
2、要加強礦井通風管理,嚴禁使用引射器等不合理的通風方式,局扇嚴禁循環風。
3、嚴格執行礦燈的檢查、維修和使用制度,杜絕失爆礦燈入井。
4、加強通風調度、礦調度管理,建立暢通、可靠的礦井調度體系。
5、加強職工教育,提高對瓦斯災害的認識,加強技術管理和瓦斯監控管理,要提高職工對“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預警就是事故”的認識,落實切實可行的瓦斯超限預防和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