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后所鎮紅土田煤礦“4.21”重大瓦斯事故調查報告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后所鎮紅土田煤礦“4.21”重大瓦斯事故調查報告
2014 年 4 月 21 日 0 時 23 分,曲靖市富源縣后所鎮紅土田 煤礦(以下簡稱紅土田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4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498 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 明確指示:要求云南省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煤炭安全生 產工作,一定要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禁再出事故。 馬凱副總理、國務委員王勇等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立即作出重要 批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棟梁、副局長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付建華作出重要指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 局副局長李萬疆帶領工作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導事故 搶險救援工作,并指派相關領導對事故調查工作進行現場督辦。 省委書記秦光榮、省長李紀恒等領導同志第一時間對事故作出 指示,副省長劉慧晏率省直有關部門領導、曲靖市委、市政府 主要領導同志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全力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理工作。 4 月 25 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了由云南煤礦安 全監察局局長鄒立生為組長,云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監察廳、 省公安廳、省工信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省國土資源廳、曲靖市人民政府組成的?紅土田煤礦 ‘4·21’重大瓦斯爆炸 事故?聯合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聘請有關專家參 與事故調查,邀請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 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有關資料、綜合分析事故搶險救援報告和 專家組技術分析鑒定報告,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 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 理建議和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紅土田煤礦位于富源縣后所鎮境內,始建于 1985 年 3 月, 1995 年 10 月投產,原設計生產能力為 6 萬噸/年,屬于集體企 業,1999 年改制為私營企業。2008 年核定生產能力 5 萬噸/年, 證照齊全有效。 紅土田煤礦位于慶云礦區三井田南東部外緣,礦界由 5 個拐 點圈定,礦區面積為 0.2994km2,開采深度+2075m — +1976m,可采煤層有 6 層,分別為 C9、C12、C17、C18、C19、C20煤層,主要 開采 C17、C18、C20。經鑒定, C17、C18無爆炸性,C20有爆炸性, C17、 C18、 C20均為自燃煤層。2012年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6.80 m3/t, 絕對涌出量 0.74 m3/min,礦井鑒定為瓦斯礦井。 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10〕178 號)、《曲靖市煤炭工業局關于印發在全 市推行小型煤礦機械化實施方案的通知》(曲煤通〔2011〕7 號) 等要求,2012 年紅土田煤礦列為富源縣煤炭工業局機械化改造 礦井,2012 年 8 月開始對礦井進行機械化改造,2013 年 9 月竣 工,2013 年 12 月 18 日省工信委受理了逐級上報的竣工驗收申請,2014 年 3 月 26 日組織專家進行機械化 30 萬噸/年擴能改造 項目現場驗收,事故發生前煤礦處于整改階段,未列入全省 9 萬噸及其以下停產整頓礦井名單。 1999 年紅土田煤礦改制為股份制,持股人為嚴邦進、胡士 良、胡紹坤、劉基文,每人均占 25%的股份。2010 年 5 月 26 日, 煤礦四個股東與后所鎮慶云村陳洪瑞簽署合作協議,協議約定由陳洪瑞負責煤礦投資、安全管理、生產、煤炭銷售,以生產 煤炭噸煤提取費用的方式支付給四個股東。煤礦實際控制人陳 洪瑞,法定代表人、礦長為嚴邦進。陳洪瑞接管煤礦后,礦上 主要管理人員均由他委派。 目前,紅土田煤礦配備礦長 1 名,安全副礦長 3 名,生產副 礦長、技術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各 1 名,下設安全科、通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運輸科、財務科、工程質量驗收科、行政辦 公室。王文建全權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煤礦實行 ?三八? 作業制,礦領導下井帶班為 2 班制。 該礦采用平硐暗斜井開拓方式,分 2 個水平開采,布置 2 個 采區,一采區、二采區實際為兩套獨立生產系統。一采區沒有安排生產;二采區為生產采區,屬于非法越界生產區域。事故 發生前,該礦在二采區 C17、C18、C20中布置了開拓、準備巷道, 基本形成生產系統。其中,在 C17 布置 121701 炮采工作面、 121703 炮采工作面以及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面。 礦井采用分區抽出式通風。主平硐進風,2 個回風井回風,在兩個風井引風道下方有聯絡巷溝通,聯絡巷內建筑兩道密閉。 使用 2 臺 FBCDZNo15/54 型 主 要 通 風 機 , 額 定 風 量 1398-3102m3/min,風壓 617-2340Pa,功率 2×55kW,擔負一采 區通風任務;使用 2 臺 FBLCZNo20/2×185 型號主要通風機, 額 定風量 6700-4230m3/min,風壓 820-3656Pa,功率 2×185kW, 擔負二采區通風任務。掘進工作面采用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 礦井主要運輸巷采用皮帶運輸,暗斜井、軌道下山采用絞車 提升,輔助運輸采用 GTY-5/6B 蓄電池電機車牽引礦車運輸。礦 井為一級排水,建有避難硐室、壓風自救系統、防塵灑水系統, 采用雙回路供電,安裝了 KJ70N 安全監控系統,KJ128A 型井下 人員定位系統。在事故區域未安設甲烷傳感器和人員定位讀卡分站。
(二)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地點為一水平二采區C17煤層121701炮采工作面。 該工作面于 2013 年 7 月形成,采高 0.9m,走向長 92m,傾斜長 66m,面積 4572m2。采用刮板輸送機運輸,單體液壓支柱配合鉸接頂梁支護頂板,放炮落煤。 由于受斷層影響,工作面不能正常推進,2014年3月121701 炮采工作面新掘開切眼,在新開切眼內安裝一臺 SGB-30T 刮板 輸送機,在 C17煤層運輸巷布置一臺型號為 FBD-2×15KW 局部通 風機供風,進行回采。該局部通風機最大吸入風量為 480m3/min,電機功率為 2×15KW,配備Φ400mm 阻燃風筒。該回采工作面未 形成全負壓通風,采用巷道式非正規采煤方法進行采煤。至事 故發生時已推進 7m左右。 安設在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局部通風機, 同時向 121701 炮采工作面、121702 進風巷(停掘)供風,實 測 C17煤層皮帶巷實際進風量為 426.3m3/min,小于風機的額定風量。由于供風距離長、風筒破口漏風、安設位置不當等原因, 造成 121701 炮采工作面存在串聯風、循環風、微風。
(三)礦井越界開采情況
事故調查期間,經國土資源部門核對,紅土田煤礦+2023m 水平二采區生產系統大部分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 圍,越界區域位于該礦與新華煤礦、興云煤礦礦界之間,屬于未劃定開采區域,越界塊段平面長約 552m,寬約 551m,越界 施工巷道共 6865m,非法生產煤炭 2.07 萬噸。 為了逃避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紅土田煤礦通過縮短巷道 長度,變換工作面位置,繪制真假?兩套圖紙?,使用假圖紙蒙 騙檢查和驗收;偽造采掘接替計劃和作業規程;上級安全檢查、驗收時,提前安排人員在通往越界區域主要巷道設置柵欄、密 閉,隱瞞情節惡劣。
(四)國土資源執法情況
按照礦產資源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 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 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013〕99 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 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4〕5 號)(以下 簡稱云政辦發〔2014〕5 號)等規定,打擊煤礦非法越界開采行 為主體是國土資源部門。在實際履行打擊煤礦非法越界開采行 為工作中,富源縣國土資源部門對紅土田煤礦長期存在越界開 采行為打擊不力、工作不到位。
(五)煤礦安全監管情況
2013 年以來,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后所煤炭分局對該礦實 施多次安全檢查。今年 2 月 25 日開始,派黃建華紅土田煤礦駐 礦監管。后所煤炭分局支部書記姜紹云為掛片領導。2014 年 2 月 25 日后所煤炭分局組織人員進行春節復產驗收;2 月 26 日, 后所鎮政府領導簽批同意復產意見;3 月 2 日,富源縣政府主要領導簽批同意復產意見。
二、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簡要經過
2014 年 4 月 20 日 19 時 30 分,當班出勤 77 人,帶班副礦 長為瞿金昌,安全員為肖植光,瓦檢員為李志、敖取、耿龍飛。
工作分工為 C17煤 121701 炮采工作面 10 人采煤,121702 工作 面回風巷 5 人掘進,其他人員安排在 C18煤層、C20煤層各作業點 作業。由于帶班副礦長瞿金昌在礦上開會,便安排耿龍飛和其 他人員先行入井作業。 19 時 40 分,瓦檢員耿龍飛和其他作業人員共 73 人開始入井作業。其中,小班長李德章帶領萬小路、李品國、孫前進、 馮少杰、博貴、張起超、解志福、余志剛、何小華共 10 人到 121701 炮采工作面采煤,李德章負責放炮。小班長張作通帶領 張作建、張作船、盛乃助、主然勝共 5 人到 121702 回風巷掘進 工作面進行掘進作業(其中,張作建臨時有事于 21 時 55 分升 井)。到達二采區后,瓦檢員耿龍飛先后對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 作面、121701 炮采工作面、221704 炮采工作面、221702 機采 工作面等地點進行了瓦斯檢查。 會議結束后,21 時瞿金昌帶領巡回檢查安全員肖植光、瓦 檢員李志、敖取共 4 人由風井入井。到二采區后,4 人分別到各 作業點進行瓦斯檢查。22 時左右,瞿金昌、李志 2 人來到 121701炮采工作面,工人正在打眼,未見瓦檢員耿龍飛,檢查了工作 面瓦斯濃度為 0.26%,隨后到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面、221704 炮采工作面、221702 機采工作面等地點檢查瓦斯。 工作至 21 日零時 23 分,瞿金昌、耿龍飛、李志、敖取 4 人在 221702 工作面運輸巷相遇,在一起交接工作時,就聽到221701 炮采工作面 ?轟?的爆炸聲,看到進風巷有很大的煙 霧和粉塵,意識到可能發生事故了,3 人立即分頭組織井下職工 撤離,并向地面報告井下發生了事故。在清點升井職工后,發 現在 121701 炮采工作面和 121702 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共有 14 名人員沒有撤出。
(二)事故搶險救援簡要經過
4 月 21 日 0 時 40 分,煤礦投資人陳洪瑞接到事故報告后, 組織煤礦兼職救護隊員入井搶救,并向后所煤炭分局和后所鎮 政府報告了事故情況。煤礦兼職救護隊員入井后因井下救護條 件復雜,難于施救,撤出地面。 接到事故報告后,副省長劉慧晏、省政府副秘書長姚國華等領導,省直有關部門、曲靖市委、市政府、富源縣委、縣政府 領導及時趕赴現場,迅即成立搶險救援指揮部,制定方案,調 集富源礦山救護隊、后所煤礦救護隊共四個小隊全力以赴、爭 分奪秒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截至 4 月 21 日 15 時 50 分,14 名遇難者全部運出地面,搶險救援工作結束。按照搶險救援指 揮部安排,救護隊對井下再次進行全面偵查和搜尋,沒有發現遇難者。至此,當班入井 77 人,63 人成功升井,本次事故共造 成 14 人死亡。
(三)善后處理情況
曲靖市、富源縣黨委、政府全力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抽 調干部成立事故善后處理組,包戶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及時按照相關政策落實善后處理及賠償工作。目前,礦區社會秩 序穩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該礦非法越界組織生產,121701 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進行采煤,違規串聯通風、循環 風,工作面微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濃度界限,違 章放炮產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二)事故間接原因
1.紅土田煤礦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越界開采,非法組織生 產,不落實瓦斯防治措施,安全管理混亂。
一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非法越界組織生產,蓄意逃避監管。發生事故的 121701 炮采工 作面位于該礦礦界以外,非法越界組織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