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9時30分左右,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安裝人員在臨山鎮南塘路A-1幢312室(南塘東路44號店面上方)安裝防盜窗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0余萬元。 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和臨山鎮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余姚市檢察院應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踏勘、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救援、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及隱患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概況 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個體工商戶,工商注冊號:330281604027663;工商注冊經營者:唐孝麗;實際負責人:何智斌(與唐孝麗是夫妻關系);注冊經營地址:余姚市臨山鎮臨城村迎鳳路62號;實際經營地址:余姚市臨山鎮臨城村迎鳳北路100號;經營范圍:防盜窗的加工。 (二)事故涉及設施概況 外凸型防盜窗,不銹鋼材質,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何智斌按照臨山鎮南塘路A-1幢312室北面臨街陽臺窗戶尺寸和房主周文的要求制作,長3.6米,寬0.5米,高1.8米,重40.4千克。 (三)事故相關人員概況 1.何智斌,男,江西余干人,1987年3月出生,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主要負責人,未取得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高處作業)操作證。 2.邵慶雄,男,浙江衢州人,1985年4月出生,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臨時雇用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高處作業)操作證。 3.周永華,男,江西余干人,1978年10月出生,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臨時雇用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高處作業)操作證。 4.周 文,女,浙江余姚人,1962年9月出生,余姚市臨山鎮南塘路A-1幢312室房主。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4月22日上午,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何智斌叫來周永華、邵慶雄一起到臨山鎮南塘路A-1幢312室安裝不銹鋼防盜窗。9︰30左右,他們在未佩戴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和未落實防止高處墜落的其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站上寬度約38厘米、距1樓地面高度約8米的3樓窗戶沿上用繩子將不銹鋼防盜窗從1樓地面調運至3樓窗口后暫時擱置在窗戶外沿上。為進行下步防盜窗的固定安裝工序作業,何智斌從窗沿上下來去提取作業工具,由周永華和邵慶雄2人分別通過繩子拉住擱置在窗戶外沿上的防盜窗東西兩端,以防止防盜窗墜落。此時,周永華所拉的繩子在防盜窗端的繩結散開,防盜窗突然外傾后墜落,站在窗戶沿上的邵慶雄未及時放手,被防盜窗帶著一起墜落至1樓地面。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何智斌立即撥打了110、120電話,余姚市公安局臨山鎮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后,立即用警車將邵慶雄送往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邵慶雄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死亡人員情況 邵慶雄,男,1985年4月出生,漢族,浙江衢州人。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牽引防盜窗的繩子一側繩結散開,防盜窗整體失穩后向外傾出;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未落實,盲目登高作業。 (二)間接原因 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未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意識淡薄。臨山鎮南塘路A-1幢312室房主周文安全意識淡薄,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五、事故性質 經調查分析,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等級為一般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邵慶雄,安全意識淡薄,盲目登高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 2.何智斌,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主要負責人,未正確履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周 文,余姚市臨山鎮南塘路A-1幢312室房主,安全意識淡薄,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臨山鎮人民政府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4.周永華,安全意識淡薄,未及時發現作業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并阻止作業,建議臨山鎮人民政府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反思,認真剖析事故原因,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治理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臨山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切實加強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規范安全生產管理,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全面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有效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余姚市麗軒門窗加工場“4·22” 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 201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