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某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被罰款5萬
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遼源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吉林某鋁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金某南存在以下問題:
1.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教育培訓計劃;
3.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沒有針對高溫熔融金屬、深井鑄造等部分環節開展風險辨識,并明確相應的管控措施;
5.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沒有結合車間、班組實際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進行演練。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遼源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金某南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