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發事件軍地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廣東省軍區司令部、武警廣東省總隊關于建立廣東省應對突發事件軍地應急聯動機制的意見》,切實提升我市軍地聯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能力,充分發揮駐深解放軍、武警(內衛、消防、邊防、海警)部隊(以下統稱“駐深部隊”)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軍隊處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信息軍地共享機制建設的通知》和《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深圳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建立軍地應急聯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我市軍地應急聯動工作的統籌協調,市政府同意建立深圳市軍地應急聯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總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設置軍地2名總召集人和3名召集人,成員由駐深部隊、各區(新區)政府、36個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等組成。
(一)總召集人
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深圳警備區司令員為總召集人。
(二)召集人
軍地應急日常聯動工作,由市政府應急辦主任、深圳警備區司令部參謀長、武警深圳市支隊支隊長為召集人。
(三)成員單位
1.駐深解放軍部隊。包括:深圳警備區、駐港部隊深圳基地、42集團軍防化團、42集團軍372團、廣東陸軍預備役防化團、廣東陸軍預備役高射炮兵師第五團。
2.駐深武警部隊。包括:武警深圳市支隊、武警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深圳市公安邊防支隊、武警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機動支隊、武警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六支隊、武警公安邊防部隊深圳總醫院、廣東省海警總隊第一支隊一大隊、廣東省海警總隊第一支隊四大隊、廣東省海警總隊深圳海緝處。
3.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4. 32個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經貿信息委、規劃國土委、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衛生計生委、市場監管委、教育局、公安局、文體旅游局、住房和建設局、水務局、城管局、安監局、口岸辦、外辦、臺辦、應急辦(地震局)、金融辦,深圳海事局,市公安消防支隊。
5.其它市直單位。包括:市民政局(市雙擁辦)、氣象局(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四)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軍地應急聯動工作指示和部署,統籌協調全市軍地應急聯動工作;2.研究制定有關軍地應急聯動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3.全面組織、指揮協調駐深部隊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4.分析總結每年度軍地應急聯動工作。
(五)聯席會議辦公室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辦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有關市直部門和有關駐深部隊等單位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包括:1.負責執行上級部門有關軍地應急聯動工作的指示和部署;2.負責承辦全市軍地應急聯動工作聯席會議;3.負責建立全市軍地應急聯動工作機制;4.負責辦理、協調駐深部隊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有關事宜;5.負責建立軍地應急聯動溝通平臺,開展災情會商、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物資共享、隊伍聯建、聯訓聯演、聯動指揮、綜合保障等工作,協調辦理軍地聯動日常工作;6.負責組織軍地應急聯動成員單位,開展軍地應急聯動快速集結演練活動;7.負責落實總召集人或召集人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工作規則
1.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及時提出,辦公室負責更新;2.聯席會議設領導成員、協調官和聯絡員,由各單位相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擔任;3.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如有成員單位需要提交聯席會議解決事項,可以專題提請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4.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及任務分工;5.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有關工作情況。
二、駐深部隊應對突發事件的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主要任務:1.參與解救、轉移或疏散受災受困人員;2.參與保護重要目標安全;3.參與搶救、運送重要物質;4.參與橋梁、隧道、建筑、地質等工程應急搶修,參與生產安全、火災、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氣象災害、醫療救護等搶險救災工作;5.參與應對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安全穩定;6.協助擔負防范、打擊、控制、救援、救護等反恐怖主義現場應對處置任務;7.必要時,協助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二)任務分工
1.駐深解放軍部隊任務分工
(1)深圳警備區:負責統籌協調解放軍部隊參與應對突發事件,主要擔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搶險救災等任務;組織全市民兵預備役力量,維護社會治安,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外圍警戒。
(2)駐港部隊深圳基地:負責統籌協調駐港部隊駐深圳部隊參與應對突發事件,主要擔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搶險救災任務。
(3)42集團軍防化團、廣東陸軍預備役防化團:主要擔負核生化搶險救援任務,負責危化品、流行性疫情、恐怖襲擊等領域的應急救援和處置應對。
(4)42集團軍372團:主要擔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搶險救災任務。
(5)廣東陸軍預備役高射炮兵師第五團:主要擔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搶險救災任務。
2.駐深武警部隊任務分工
(1)武警深圳市支隊:負責統籌協調武警內衛、水電、交通部隊參與應對突發事件;主要擔負應對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參與恐怖襲擊事件的現場應對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搶險救災任務;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協助市應急辦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開設現場總指揮部的工作。
(2)武警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深圳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負責統籌協調武警公安消防部隊參與應對突發事件;主要擔負全市各類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負責其它突發事件中,拯救受困人員生命為主的綜合搶險救援工作。
(3)武警深圳市公安邊防支隊:負責統籌協調武警公安邊防駐深圳部隊參與應對突發事件;主要擔負深圳海上水域船舶、人員搜救等海上綜合搶險救援任務;參與海上恐怖襲擊事件的現場應對處置。
(4)武警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機動支隊:主要擔負群體性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參與恐怖襲擊事件的現場應對處置;參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搶險救災;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
(5)武警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六支隊:主要擔負發生在深港邊防一線的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恐怖襲擊事件的現場應對處置;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的搶險救災等任務;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任務。
(6)廣東省海警總隊第一支隊一大隊:主要擔負深圳西部(南山、寶安)海上水域船舶、人員搜救等海上綜合搶險救援任務;參與海上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等違法犯罪的應對處置;參與海上其他突發情況的緊急處置。
(7)廣東省海警總隊第一支隊四大隊:主要擔負深圳東部(鹽田、大鵬)海上水域船舶、人員搜救等海上綜合搶險救援任務;參與海上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等違法犯罪的應對處置;參與海上其他突發情況的緊急處置。
(8)廣東省海警總隊深圳海緝處:主要參與深圳海上水域船舶、人員搜救等海上綜合搶險救援任務;參與海上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等違法犯罪的應對處置;參與海上其他突發情況的緊急處置。
(9)武警公安邊防部隊深圳總醫院:負責參與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工作。
三、軍地應急聯動工作運行機制
(一)召開軍地應急聯動工作會議
由召集人主持,每年召開一次軍地應急聯動聯席工作會議,總結、評估、分析應急聯動機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實施辦法。
(二)建立軍地應急聯動協調官和聯絡員制度
為方便軍地雙方開展應急聯動工作,各成員單位設置1名協調官(由副團職、副處級以上職務干部擔任)和1名聯絡員,負責日常協調和聯絡(詳見附表1-4)。
(三)建立軍地突發事件信息、指揮平臺共享制度
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氣象局(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分別與駐深部隊建立軍地突發事件信息共享機制,按規定和程序將深圳市突發事件信息,及時通報部隊協調官和聯絡員,便于部隊提前預置兵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準備工作。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參照市里做法,建立信息、平臺共享機制,將轄區內突發事件信息,及時通報駐轄區部隊。
駐深部隊,可以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與市應急辦(資源保障處)、區應急辦商議建立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數據資源共享機制。
(四)建立軍地聯訓聯演制度
1.駐深部隊每年安排一定時間進行專業搶險救援能力培訓,重點圍繞生產安全、抗洪搶險、臺風防御、抗震救災、火災撲救、海上搜救、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工程搶險、恐怖襲擊、醫療救援等領域,開展協作培訓,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安排專家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給予指導。
2.各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急辦,在編制、修訂應急預案和擬訂年度應急演練方案時,要發揮駐深部隊作訓參謀人才優勢,邀請部隊參謀人員共同參與,及時總結、評估、分析應急聯動機制實施情況。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方案要納入駐深部隊工作任務和職責,確保軍地應急預案無縫銜接。
四、駐深部隊聯動響應、調度組織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需要,各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急辦在啟動應急響應時,建立與駐深部隊應急聯動的分級響應機制,便于駐深部隊提前預置兵力,迅速、有序、高效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準備工作。
(一)各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急辦,組織應對突發事件,需要駐深部隊參與的,應當及時辦理報批程序,填寫《深圳市軍地應對突發事件活動情況報告表》(見附表五),向辦公室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值班電話:82003399,傳真:82003388),由辦公室第一時間按程序和規定協調辦理。
在險情、災情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各部門可以直接向駐深部隊提出搶險救災行動請求,事后報告辦公室備案。駐深部隊按照軍隊報批程序,邊參與搶險救援,邊向本部隊上級請示報告。
(二)駐深部隊參與應對突發事件活動,由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成立軍地聯合指揮部,參與搶險救援部隊負責人參加,并負責落實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各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急辦,及時向本轄區部隊通報有關突發事件險情、災情信息,軍地雙方建立完善聯動響應措施。
(四)在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辦公室積極協調辦理軍地雙方提出的應急聯動處置行動,確保聯動處置取得實效。
五、駐深部隊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
(一)市、區財政分級保障機制。各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急辦,按照突發事件分級管理原則,結合應急聯動處置工作實際需要,在應對事件處置過程中所需經費保障,由事發區(新區)政府先行墊付,事后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市、區政府財政分級負擔。
各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急辦,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平時應該為駐深部隊提供采購必要的專業設備、裝備、物資、器材,著力提升部隊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部門預算。
(二)后勤保障機制。駐深部隊參加突發事件聯動處置,由事件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協助部隊做好飲食、住宿、供水、供電、燃油、醫療和衛生防病等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衛生部門與部隊互相通報疫情,共同做好事件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三)出勤補助機制。對參加突發事件聯動處置的民兵預備役人員,由深圳警備區、區人武部按照政策標準,給予適當出勤補助,分別由市、區政府財政分級承擔。
(四)深化慰問機制。由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安排黨政領導帶隊,對參與突發事件搶險救援處置的部隊,以及平時重大節日對本轄區內駐深部隊,開展形式多樣的慰問活動,鼓舞士氣,加強軍民魚水之情,深化應急聯動機制建設。
六、部隊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期間的宣傳報道、表彰優撫
(一)對部隊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期間的宣傳報道,由市委宣傳部和部隊政治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二)在部隊參與突發事件搶險救援處置活動結束后,對在執行任務中有突出貢獻的部隊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部隊有關規定,由市、區政府或部隊給予獎勵和表彰;對部隊在執行任務中死亡或者致殘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市、區民政部門給予撫恤和優待。
七、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公布施行,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深圳市支隊負責解釋,并根據施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
附表1-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