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技術規程》擬增設強制性條文
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四川省建設工程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技術規程》擬將以下條文設制為強制性條文:
4.2.11導軌架或附墻架上有人員作業時,嚴禁開動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
條文說明:強制性條文。當進行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安裝作業時,如果由吊籠內部的人員操作施工升降機,由于視野受限,吊籠頂部人員極易與周圍的固定構件發生碰撞,人身安全無法保障。此外,如果吊籠頂部人員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立即制停,吊籠內的操作人員也很難給予及時的操作。
當有人在導軌架上或附墻架上作業時,運行的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吊籠極易與作業人員發生碰撞。另外,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吊籠運行時會使導軌架或附墻架產生振動,使得工作人員站立不穩,容易造成傷害。
5.2.2嚴禁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的防墜安全器。
條文說明:強制性條文。防墜安全器具有防墜、限速雙重功能,當吊籠超速下行或吊籠懸掛裝置斷裂時,防墜安全器應能將吊籠制停并保持靜止狀態。根據現行標準《施工升降機用齒輪漸進式防墜安全器》GB/T34025-2017的規定:防墜安全器無論使用與否,在有效檢驗期滿后都必須重新進行檢驗標定。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的壽命為5年。為確保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施工升降機應每3個月做一次墜落試驗,并形成記錄。如果使用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器,則不能保證其作用的正常發揮。
5.2.10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條文說明:強制性條文。行程限位開關的主要作用,是在非正常操作過程中或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本身發生故障造成意外時能有效制動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而頻繁使用限位開關進行停層,會影響限位開關的使用壽命及功能,對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安全性造成嚴重影響。
5.3.9嚴禁在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運行中進行保養、維修作業。保養、維修作業需在導軌架上進行時,雙吊籠都禁止運行,并采取可靠措施將吊籠固定在導軌架上,派專人監護。
條文說明:強制性條文。保養、維修工作需要作業人員在導軌架或附墻架上進行 ,若此時自動駕駛施工升降機在運行,則吊籠或對重的上下移動可能引發安全事故。
現予以公示,若有不同意見,請于2020年9月24日前反饋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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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